关于外来进玉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玉建管〔2009〕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桂建管字[2005]66号文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完善对外来进玉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
:外来进玉企业)的管理,防止发生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维护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经我委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外来进玉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附: 1、外来进玉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登记备案表
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