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 林 市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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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住建管〔201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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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外来进玉企业年度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外来进玉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玉建管[2009]35号)文件要求,进玉承接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到我委进行单项或年度备案。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家外来企业在我委办理了年度备案,并在我市范围内承揽业务。为了加强对外来进玉企业的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近期我委拟修改完善外来进玉企业备案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1月15日起暂停办理外来进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年度备案,只设单项备案,待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办理。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抄送:本委建设工程管理科、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站、市招标投标站,办存。
关于外来进玉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玉建管〔2009〕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桂建管字[2005]66号文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完善对外来进玉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
:外来进玉企业)的管理,防止发生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维护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经我委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外来进玉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附: 1、外来进玉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登记备案表
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